茅溪镇青龙村2024年第一批特色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山地轨道)-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5252024000233-1履约地点:古蔺县茅溪镇签订地点:古蔺县茅溪镇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3日采购人(甲方):古蔺县茅溪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茅溪镇蔺茅路329号供应商(乙方):古蔺腾翔农机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枣林村一组135号-第1页-单价(元):698,26800数量:100单位:米总金额(元):¥698,26800单价(元):68,67200数量:100单位:套总金额(元):¥68,67200单价(元):98,66600数量:100单位:个总金额(元):¥98,666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茅溪镇青龙村2024年第一批特色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山地轨道)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品目编码A02051399品目名称其他输送设备采购标的单轨导轨品牌重庆澎冠超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规格型号F50X50品目编码A02051399品目名称其他输送设备采购标的机头+载物篮品牌重庆澎冠超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规格型号7ZDGS-220品目编码A02051399品目名称其他输送设备采购标的机房品牌古蔺腾翔农机有限公司规格型号定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伍仟陆佰零陆元整(¥865,60600)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4其他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839,637822024-12-31古蔺腾翔农机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县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7%。-第2页-225,968182025-10-25古蔺腾翔农机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剩余总金额的3%。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2、地点:业主指定地点。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泸州市有关规定、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按合同约定对执行。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处理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第3页-甲方:古蔺县茅溪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刘灿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茅溪镇蔺茅路329号开户银行:古蔺农商银行水口支行账号:*005739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3日乙方:古蔺腾翔农机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贺显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枣林村一组135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古蔺支行账号:2304351109100038426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3日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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