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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观文镇人民政府古蔺县观文镇建设村开展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项目(文化装饰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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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 2024-12-31 107.01KB 业主:古蔺县观文镇人民政府 关联招标:古蔺县观文镇人民政府古蔺县观文镇建设村开展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项目(文化装饰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内容简介

企业名称(签章):泸州市美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8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古蔺县观文镇人民政府的古蔺县观文镇建设村开展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项目(文化装饰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古蔺县观文镇建设村开展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项目(文化装饰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泸州市美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18846万元(大写:壹佰捌拾捌万肆仟陆佰元),资产总额为17982万元(大写:壹佰柒拾玖万捌仟贰佰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N5105252024000484第(1)包2024-12-2823:07:01泸州市美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24-12-28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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